每当临近过年的时候,就是农民工工资拖欠发放问题发生的高峰期,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
其实,“农民工”群体一直是昕扬建筑劳务关注的重点人群,而关于农民工的群体现状、市场困境、中央/地方政策等等,昕扬建筑劳务之前也写过、分析过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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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降3000元!农民工:闲的时候闲死 忙的时候忙死!
江苏解除农民工年龄上限 60岁以上将有活儿可干!这一次再聚焦农民工群体,毫不意外,依然是有关工资结算这个老大难问题。
1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新年第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有多项议程,其中特别提到了农民工群体。
会议指出,春节前是农民工工资结算高峰期,要用心用情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依法坚决打击恶意欠薪行为。要健全完善治理欠薪的长效机制,加强常态化监测评估和检查督促,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制度和政策落实到位。
从“打击恶意讨薪”到“打击恶意欠薪”,一字之差,却展现了国家在治理欠薪问题上核心要点的转换。
其实,农民工讨薪的辛酸焦虑和无奈,折射是一个时代的困局。昕扬建筑劳务在梳理部分有关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条例的变革时,发现这些年来,从中央到地方,从明确“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到对拖欠工资违法失信用人单位实行联合惩戒,再到多次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种种举措都是对农民工群体的重视,和对根治欠薪现象/问题的决心。
年关将至,希望各位农民工兄弟/朋友都能拿到钱过个安心年!
以下是昕扬建筑劳务整理的有关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部分条例规章。
- 2004年9月6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以部门规章的形式从支付主体、方式、责任等方面规范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行为。
- 2016年1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就全面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等方面,对各级各相关部门的治理工作提出明确具体的意见和要求。
- 2020年5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开始施行,这是首次将农民工工资问题写进法律,这也是我国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专门性的行政法规。《条例》从农民工、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等层面落实各自责任,包括分账管理、工资专户、总包代发、农民工实名制、维权告示等内容。与此同时,《条例》还提出实行农民工“月薪制”,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 2023年9月27日,国务院印发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2017年12月6日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同时废止。新《办法》直接将拖欠农民工工资与省级政府有关领导干部的乌纱帽相勾连,若出现欠薪问题突出、成效不明显等情况,相关负责人将直接被约谈,甚至是问责下岗!与此同时,新《办法》对农民工“月薪制”的全面加快落地进行了突出强调。
图·文|浙江昕扬总部编辑·侯晓丹
每当临近过年的时候,就是农民工工资拖欠发放问题发生的高峰期,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
其实,“农民工”群体一直是昕扬建筑劳务关注的重点人群,而关于农民工的群体现状、市场困境、中央/地方政策等等,昕扬建筑劳务之前也写过、分析过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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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解除农民工年龄上限 60岁以上将有活儿可干!这一次再聚焦农民工群体,毫不意外,依然是有关工资结算这个老大难问题。
1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新年第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有多项议程,其中特别提到了农民工群体。
会议指出,春节前是农民工工资结算高峰期,要用心用情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依法坚决打击恶意欠薪行为。要健全完善治理欠薪的长效机制,加强常态化监测评估和检查督促,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制度和政策落实到位。
从“打击恶意讨薪”到“打击恶意欠薪”,一字之差,却展现了国家在治理欠薪问题上核心要点的转换。
其实,农民工讨薪的辛酸焦虑和无奈,折射是一个时代的困局。昕扬建筑劳务在梳理部分有关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条例的变革时,发现这些年来,从中央到地方,从明确“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到对拖欠工资违法失信用人单位实行联合惩戒,再到多次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种种举措都是对农民工群体的重视,和对根治欠薪现象/问题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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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9月6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以部门规章的形式从支付主体、方式、责任等方面规范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行为。
- 2016年1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就全面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等方面,对各级各相关部门的治理工作提出明确具体的意见和要求。
- 2020年5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开始施行,这是首次将农民工工资问题写进法律,这也是我国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专门性的行政法规。《条例》从农民工、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等层面落实各自责任,包括分账管理、工资专户、总包代发、农民工实名制、维权告示等内容。与此同时,《条例》还提出实行农民工“月薪制”,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 2023年9月27日,国务院印发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2017年12月6日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同时废止。新《办法》直接将拖欠农民工工资与省级政府有关领导干部的乌纱帽相勾连,若出现欠薪问题突出、成效不明显等情况,相关负责人将直接被约谈,甚至是问责下岗!与此同时,新《办法》对农民工“月薪制”的全面加快落地进行了突出强调。
图·文|浙江昕扬总部编辑·侯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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