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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延期至2024年!地方关于企业资质延续文件来了!

2023-10-24 17:04:14

自从住建部明确表示“企业资质不再自动延续”的通知下发之后,留给大家的时间就只剩2个月多了,可谓是时间紧、任务重。

小编知道大家一定很着急,但是!各位这个时候着急是没用的,现在唯一能做的就是提前梳理自己企业的人员结构、企业业绩、社保、所延续资质的人员指标等等(文末附具体申报延续材料清单),尽量让自己做到万事了然于心,然后等待地方省厅发文通知。

在此期间,昕扬建筑劳务也时刻追踪着各地关于资质延续的文件通知,截至目前,四川、河北、西藏地区已下发(倒序呈现)。

西藏

10月19日,西藏自治区住建厅下发《关于我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明确:由西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将自动延期至2024年原证书发放日期的月日时间,并同步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可用于工程招投标和工程建设等活动。

例:XX公司所持有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发证日期为20XX年5月6日,现资质有效期延期至2024年5月6日。

关于资质延续要求,西藏住建厅表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在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建筑业企业)或60日前(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企业),登录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提交资质延续申请。有效期届满,企业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关于延续审批标准,西藏住建厅指出,建筑业企业申请二级资质延续的,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建筑业企业申请三级资质延续的,所有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延续的,所有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资质标准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河北

9月22日,河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有关事项的公告》。

明确:由河北省核发的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0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符合延期条件的企业,自2024年1月1日起,可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进入“法人服务”中相应的“资质”栏目,点击“延期”按钮,下载延期后的电子证书。
由河北省核发的除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之外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可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进入“法人服务”中相应的“资质”栏目,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逾期未提延续申请的,相关资质证书将自动失效。

企业需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有关要求,提交申请资质延续的相应材料。

四川

2月27日,四川省住建厅印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

明确:由四川省住建厅核发的建筑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由市(州)、扩权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等资质(不含专业作业备案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等资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意!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并上传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有企业资质证书继续有效。

也就是说,今年年底到期的企业资质证书将按照住建部的最新要求进行延续申报。

其他地方的相关通知一经发出,昕扬建筑劳务将及时安排发文告知大家,一定记得关注我哦!

试点地区下发的企业资质如何延续、变更?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试点期间颁发的试点资质,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遗失补办的,由发放证书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新申请),增项,延续以及发生重组分立、合并、跨省变更、国企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资质重新核定的,由住建部办理。申请上述事项前,需由原发放证书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要求出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

企业资质核查意见具体格式

因办理合并、跨省变更等事项,试点地区发放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企业,按规定申请换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由发放证书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

注意注意!本轮资质延续要求重点强调企业资产、工程业绩、人员(数量指标、注册人员/技术人员且唯一社保)。

办理延续时要求做出承诺,图源:老马说资质

怕图片看不清楚,文字版附上:

承诺内容

办理该业务,需承诺以下条件才能进行业务办理,请自检是否满定,符合请打勾:

✔全选 注:请务必认真对比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这将影响您的审批。

✔企业资产满足本次申请资质事项延续标准要求。

✔企业主要人员满足本次申请资质事项延续标准要求。

✔本企业此次填报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承诺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的。本企业依法与申报的技术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签订了劳动合间,并缴纳了社保,且上述人员不存在在其他单位兼职的情况。

✔本企业申请前一年内不存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行为,同样我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我知道隐瞒有关真实情况和填报虚假材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资质申请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本企业及本人愿接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因本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资质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本企业自行承担。

政策法规:(办理该业务的相关政策法规)

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

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净资产指标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77号)

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资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6]122号)

资质延续申请所需材料清单(仅供参考)

图·文|浙江昕扬总部编辑·侯晓丹
素材来源:各地住建厅、昕扬建筑劳务综合整理

  • 上一条信息: 重磅!省级以上住建部门不能也不再发建筑电焊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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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动延期至2024年!地方关于企业资质延续文件来了!

    2023-10-24 17:04:14

    自从住建部明确表示“企业资质不再自动延续”的通知下发之后,留给大家的时间就只剩2个月多了,可谓是时间紧、任务重。

    小编知道大家一定很着急,但是!各位这个时候着急是没用的,现在唯一能做的就是提前梳理自己企业的人员结构、企业业绩、社保、所延续资质的人员指标等等(文末附具体申报延续材料清单),尽量让自己做到万事了然于心,然后等待地方省厅发文通知。

    在此期间,昕扬建筑劳务也时刻追踪着各地关于资质延续的文件通知,截至目前,四川、河北、西藏地区已下发(倒序呈现)。

    西藏

    10月19日,西藏自治区住建厅下发《关于我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明确:由西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将自动延期至2024年原证书发放日期的月日时间,并同步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可用于工程招投标和工程建设等活动。

    例:XX公司所持有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发证日期为20XX年5月6日,现资质有效期延期至2024年5月6日。

    关于资质延续要求,西藏住建厅表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在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建筑业企业)或60日前(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企业),登录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提交资质延续申请。有效期届满,企业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关于延续审批标准,西藏住建厅指出,建筑业企业申请二级资质延续的,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建筑业企业申请三级资质延续的,所有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延续的,所有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资质标准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河北

    9月22日,河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有关事项的公告》。

    明确:由河北省核发的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0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符合延期条件的企业,自2024年1月1日起,可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进入“法人服务”中相应的“资质”栏目,点击“延期”按钮,下载延期后的电子证书。
    由河北省核发的除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之外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可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进入“法人服务”中相应的“资质”栏目,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逾期未提延续申请的,相关资质证书将自动失效。

    企业需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有关要求,提交申请资质延续的相应材料。

    四川

    2月27日,四川省住建厅印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

    明确:由四川省住建厅核发的建筑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由市(州)、扩权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等资质(不含专业作业备案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等资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意!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并上传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有企业资质证书继续有效。

    也就是说,今年年底到期的企业资质证书将按照住建部的最新要求进行延续申报。

    其他地方的相关通知一经发出,昕扬建筑劳务将及时安排发文告知大家,一定记得关注我哦!

    试点地区下发的企业资质如何延续、变更?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试点期间颁发的试点资质,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遗失补办的,由发放证书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新申请),增项,延续以及发生重组分立、合并、跨省变更、国企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资质重新核定的,由住建部办理。申请上述事项前,需由原发放证书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要求出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

    企业资质核查意见具体格式

    因办理合并、跨省变更等事项,试点地区发放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企业,按规定申请换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由发放证书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

    注意注意!本轮资质延续要求重点强调企业资产、工程业绩、人员(数量指标、注册人员/技术人员且唯一社保)。

    办理延续时要求做出承诺,图源:老马说资质

    怕图片看不清楚,文字版附上:

    承诺内容

    办理该业务,需承诺以下条件才能进行业务办理,请自检是否满定,符合请打勾:

    ✔全选 注:请务必认真对比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这将影响您的审批。

    ✔企业资产满足本次申请资质事项延续标准要求。

    ✔企业主要人员满足本次申请资质事项延续标准要求。

    ✔本企业此次填报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承诺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的。本企业依法与申报的技术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签订了劳动合间,并缴纳了社保,且上述人员不存在在其他单位兼职的情况。

    ✔本企业申请前一年内不存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行为,同样我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我知道隐瞒有关真实情况和填报虚假材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资质申请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本企业及本人愿接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因本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资质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本企业自行承担。

    政策法规:(办理该业务的相关政策法规)

    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

    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净资产指标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77号)

    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资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6]122号)

    资质延续申请所需材料清单(仅供参考)

    图·文|浙江昕扬总部编辑·侯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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